有些學者將會展場館內提供水、電、壓縮空氣、照明、冷暖空調、電話及國際互聯網、清潔衛生、停車等歸于場館服務的內容,本書中將這些內容歸為場館設施管理之中,因為這些內容是各場館管理中所必須提供的有形設備設施。據此,本書中將場館服務歸納為以上七類,本章節將針對每個類別分別進行探討。如果按照以上的劃分原則,當會展場館作為某個會展活動的租賃場地,場館的會展服務屬于會展服務;當會展場館自辦展會,這時的場館會展服務可以看成是狹義的會展服務。
(1)秘書禮儀類服務。指在會議和展覽期間提供會議記錄、資料整理、簽到引導、現場咨詢、會展調研等內容的服務。
(2)安全保衛類服務。為保證會展活動正常開展,防止出現人員或物質安全事故所做的工作稱之為安全保衛類服務。
(3)設計安裝類服務。指對會展活動現場展位展臺、開幕式現場等進行設計和施工安裝的服務。
(4)物品租賃類服務。指為參展商或與會者提供展柜、衣架、桌椅、電腦、電視、花木等各種設備或物品租賃的服務。
(5)運輸倉儲類服務。指為參展商提供展品場內運輸以及展品包裝物品儲存的倉儲服務。